火漆印章是形成火漆印章封的基础条件,火漆印章印是防止火漆印章封被拆的主要保证。有人说火漆印章法国人发明于1626年;有人说中国人发明,于公元11世纪,经由印度传入欧洲,很快就成为欧洲人保守通信秘密的法宝。也有人说,汉高祖刘邦(公元前206——公元前195)用过火漆印章印,在香港某拍卖会上,以四十万港币拍卖成交(《维基百科·火漆印章起源》)。众说纷纭,有待查证。然而,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,火漆印章封是替代竹简封、本牍封的封缄形式,是相对于“粘土封”的延伸与发展,应当在竹简封之后使用。也就是说,火漆印章封应该启用于公元二、三世纪的晋后时期,显然说法国人发明于1626年,未免过于迟滞了。至于由中国发明经印度传入欧洲,当然可以查证;但是汉刘邦用过火漆印章印,应该是不争的事实,原因是在火漆印章封之前的“粘土封”是同样需要钤印的。所不同的是前者盖在粘土上,后者钤在火漆印章上,随着时间的推移,称它“火漆印章印”也无不可。其实,回顾火漆印章封的存在形态,关键还在于认识它在传递机要信函和保护信息权益方面的历史功绩。
晋代以来,纸帛盛行,火漆印章封缄,沿用至今,历史悠久,并且在各类重要文件、贵重物品、文物出境与文物鉴定保护的应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。清光绪二十二年(1896年)开办国家邮政,规定信封要有红色条封,用毛笔规矩书写,盖上钤记,贵重的用火漆印章封口。民国时期虽有变革,但继延旧制,也广泛用于政府机要文件。法国人用火漆印章加封,以火漆印章颜色区分内容,红漆为官方文件,棕漆为赴宴请柬,白漆为婚嫁喜庆。值得关注的是,火漆印章封缄也为万国邮联采用,规定用于各国的有价函件,以及贵重文物包装的封粘。
新中国建立初期,一些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个人档案和重要单证的传递,也曾使用过火漆印章封。然而,随着邮政运行体系的完善与发展,也为机要信函封缄形式的改革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。“火漆印章封”尽管有形似严密的保密形式,但是强调火漆印章封缄,实际上是“见物不见人”,人品不好,(火漆印章)封有何用。特别是以火漆印章封缄明白标示信函性质,未免过度暴露。同时火漆印章封粘封繁琐,点燃熔化,滴液钤印,早则模糊,晚则淡漠,也导致火漆印章封的逐渐消逝。